打折商品也须“三包”方先生拿回了购鞋款
本报讯 打折、特价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吗?消费者方先生近日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。经工商部门调解,7月10日,方先生将有质量问题的打折鞋子退了回去,拿回了购鞋款。
7月1日,方先生在虹桥某品牌商店买了一双打了五折的运动鞋,回家后只穿了一天就发现鞋子部分网面出现比较严重的破损,便到商店要求退换,但该店服务员以“打折商品不包退换”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,并说当时卖鞋子的时候已经在凭据上注明“打折商品不包退换”字样。方先生无奈,于7月4日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接到投诉后,虹桥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店负责人取得联系,刚开始商店负责人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退换,还认为鞋子破损的原因不明。虹桥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解释,无论是特价、减价还是打折商品,都属于“正品”的范畴,只是经营者为了促销,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优惠,并不说明该商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或缺陷。同时,对商品打折出售是商家自愿采取的促销手段,故不能降低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,打折商品和特价商品如果存在非人为质量问题,一样要给予退换,“打折商品不包退换”之类的告示也是无效的。
该商店最终答应将鞋子带到总部作技术鉴定,承诺在一个星期内答复,消费者也同意了。7月10日,方先生给虹桥工商分局打来电话,称商店已经退还其购鞋款。
(通讯员 金龙生 记者 叶长一)
打折商品与处理品的区别
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打折商品与处理品是不同的概念,处理品是因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有一些瑕疵但仍可使用,而且销售者在经营中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缺陷所在,以低于成本价出售的商品,此类商品一般不实行“三包”。而以换季打折、拆迁甩卖、节日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,只要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打折,无论打多少折,都属于“三包”范围。
TAG: 处理品 打折 商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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